無論是個體工商戶,工廠,公司,企業分支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只要是經營和食品相關的業務,比如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都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贊雅顧問為您作以下說明:
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所需資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已取得)
3、租賃合同原件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4、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7、食品經營質量安全承諾書
8、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9、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備注:所有材料的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本企業公章,新設企業由所有投資人簽字蓋章
二、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流程:
1、申請:向許可機關提出食品流通許可申請
2、受理:許可機關收到《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時,應當對申請事項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和對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3、審查:許可機關應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決定受理的,應當經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申請人經營地工商分局進行現場核查。重點核查內容:
1)食品經營場所是否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它污染源距離超過25米含25米是否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
2)食品經營場所是否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是否有單獨的場所或以隔開物相分離
3)食品經營場所內部環境是否整潔、衛生。
4)申請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貨架等設備設施;經營散裝食品的,是否具備相應的防塵、防蠅等設備;經營冷藏食品的是否具備冷藏箱、柜等設施。
5)申請以批發形式經營的,是否具備相應存儲條件。
4、審核:審核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進行審核。自接受工商分局審查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申請受理后至作出許可決定前,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許可證申請的,工商所或審核機關應終止辦理并通知申請人。
5、發放:審核機關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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