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企業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和口頭合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合同已成為企業最常見的契約形式,甚至可以說,市場經濟就是合同經濟。然而,合同管理往往又是企業內部控制中最為疏忽和薄弱的環節之一。如果企業未訂立合同、未經授權對外訂立合同、合同對方主體資格未達要求、合同內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詐,會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果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監控不當,又可能導致企業訴訟失敗,經濟利益受損;如果合同糾紛處理不當,則會損害企業利益、信譽和形象。
為此,企業應制定合同,便于人事管理,具體做法有如下幾方面:
一、企業對外發生經濟行為,除即時結清方式外,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專業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業人員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紀錄并妥善保存。
二、企業應當根據協商、談判結果,擬定合同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并嚴格進行審核。合同文本須報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或備案的,應當履行相應程序。
三、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與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正式對外訂立的合同,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名或加蓋有關印章。屬于上級管理權限的合同,下級單位不得簽署。
四、企業應當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業機密或國家機密。
五、企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履行合同,對合同履行實施有效監控,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情形,或因政策調整、市場變化等客觀因素,已經或可能導致企業利益受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報告,并經雙方協商一致,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合同變更或解除事宜;存在合同糾正情形的,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當事人協商并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及時報告,協商無法解決的,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六、企業應當建立合同履行情況評估制度,至少于每年年末對合同履行的總體情況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分析評估中發現的不足或問題應及時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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