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士到香港工作,需拿到由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出具工作簽證,才能合法就業。香港工作簽證,即是香港工作準證,有效期一般為一年。我們平時所提及的港澳個人旅游簽證(G)或港澳團隊旅游簽證(L),只能證明證件持有者的旅游身份,而不能以此在港就業,此舉屬于非法勞工,重者更會被定罪。贊雅顧問為您詳述如下:
一、客戶辦理香港工作準證要提交的文件
申請人的身份證、護照原件、簡歷、公司董事資料、成立公司的法定文件、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章程一本,實體經濟投資證據,及香港公司營運證明,客戶提供香港永久居民擔保人資料。
二、辦理香港工作簽證需要注意的問題
1、香港工作簽證只適用于外籍人士申請。根據香港入境條例規定,除享有香港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若有意來港工作或投資,均應要在來港前領取適當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人可向就近居住地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索取申請表格,并經使領館向入境事務處遞交。
2、申請人也可以將申請書直接寄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經由在港的擔保人遞交,地址是香港灣仔吿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二樓收發小組。不過,這項安排并不適用于從內地或臺灣來港的進入許可申請。有關申請表格可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索取或由日聰提供。
3、從2002年11月1日起,現居于臺灣的臺灣華籍居民可經在港的擔保人(郵寄或親身遞交)或當地特許的航空公司向本處遞交進入許可申請書。在遞交來港工作申請時,申請人、擔保人或雇傭公司的獲授權人應填妥簽署申請表格ID(C)936 A,B,E,F,G和L的有關部分,并連同同下文件一并遞交。
(1)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影印本;
(2)雇傭合約或聘書副本;
(3)申請人的學歷及有關該職位的工作經驗證明。
在遞交來港投資申請書時,申請人及保證人應填妥簽署申請表格ID(C)936A,B,E,F,G和L的有關部分,并連同同下文件一并遞交。
(1)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影印本;
(2)申請人的學歷及有關該職位的工作經驗證明;
(3)商業登記正副本;
(4)公司概況;
(5)現時的財政狀況及公司與申請人的財政來源的詳情;
(6)申請人在該公司的實際投資金額(須提供證明);
(7)詳細的業務計劃,包含未來的擴充計劃。
申請人及保證人或須再遞交與申請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申請批準與否,將按個別情況考慮。
4、上述入境安排不適用于內地的中國公民及阿富汗、亞爾巴尼亞、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北韓)、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三、贊雅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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